大连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的有效期
2025-04-20 23:14一、《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4款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四)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用人单位无证据证明损失已消除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大连市职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的有效期是终身。在劳动者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其权益应得到保障和维护,不得随意终止或撤销。因此,如果劳动者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并需要长期治疗或护理,建议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并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同时,劳动者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