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3日开始请产假4个月,原本应该是9月1日开始上班,因为8月公司有事,提前一个月上班。8月只发了我上班工资,但是产假工资未发,请问我能要回我8月产假工资嘛
27天前您好,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包括产前休假。您的产假从2016年5月3日起算,到当年9月1日结束,共计4个月。 关于您提到的8月份的产假工资,由于您的产假是从5月3日起算,因此8月份的产假工资应当按照您的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标准来计算。 在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安排工作的,按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费;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权获得产假工资,您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合法权利。同时,也可以寻求工会组织或者劳动监察部门的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