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想请问下 我在昆明这边上班 遇到单位这边要搬 搬得地方太远了 我不去 像这样的我这边能得到相应的不赔偿吗
2025-07-02 20:57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8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因此,如果员工不同意公司搬迁,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要求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以结束劳动合同。至于是否可以获得经济补偿,这取决于公司的搬迁决定是否合理合法,并且需要考虑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 如果您有具体的问题或疑虑,请提供更多详细信息以便我能更好地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