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工人在学校签聘用协议如做几年校不续签,可申请补偿吗?
29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如果学校未在用工之日起满一年内与下岗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则应视为双方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关于补偿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即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所以,对于不满一年的情况,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月平均工资而非实际工作时间。 综上所述,如果你认为学校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为你办理社会保险等福利,并且你对学校的聘用合同不满,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获得相应的补偿。但是,在具体操作中,建议你先与学校进行协商,看能否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争议。如果无法达成一致,你可以考虑提起劳动仲裁或者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