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不善,要12月底遣散员工。这个通知是12月15日突然告知的。在公司已经2年零9个月了,另外5天年假也没休,请问这种情况下,应该得到的遣散费是怎么计算?
2025-04-01 08:19根据《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没有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可能需要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以及剩余的工作年限的赔偿金,具体数额取决于员工的服务年限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为准。如果您有具体的案件或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分析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