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职的时候有八天工资没结算,五天年假没有休。公司在年假补偿的时候按照百分之二百给。剩下的百分之一百认为已经按照工资发放。但是我的理解是这八天我是工作本就应该给予我正常的工资。那剩下的五天就应该按照百分之三百结算。请问,我的理解是否正确?谢谢。
2025-04-01 09:02关于您的情况,您可能需要根据当地的劳动法规和公司政策来确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员工有权获得其应得的工资,并且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工作时,雇主应当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然而,具体的补偿标准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并且可能取决于公司的政策和当地的法律法规。 如果您对公司的处理方式不满意,您可以考虑与公司进行协商或者通过人力资源部门寻求帮助。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也可以选择向当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其他相关机构投诉,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请注意,在任何争议解决过程中,最好保留所有相关的书面证据,以便于日后参考。同时,及时采取行动也很重要,以免错过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希望上述信息能够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