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有个合同方面的事情恳请能得到您的帮助,我是恒隆广场的一个商铺经营者,当初进驻商场签合同是三年,抵押保证金和装修保证金交给商场共有12万元左右,目前在商场经营两年,因为商场一直处于招商店铺不满导致我们的生意也不好,我一直处于负债在维持,所以我在今年10月31日干满2年要提前解除合同,不再继续经营,但是商场这边以我违约为理由,不返还我的抵押保证金和装修保证金,请问商场这么做合理合法吗?这个抵押保证金和装修保证金就不能要出来吗?很希望得到律师的帮忙指教!拜托!
2025-01-12 15:32尊敬的客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您已经连续履行了两年以上的合同义务,并且商场未提供任何正当的理由来要求您退还押金,那么商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将押金退还给您。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商场的要求是不合理的。 建议您尽快与商场协商解决这个问题,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在诉讼过程中,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对押金进行拍卖或者执行,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处理。如果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