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刚满一个月零几天,我现在急辞工,公司说要按照公司规定要扣除我底薪2010元,本来我是计件的,没有底薪,请问合法吗?
回答数:455
《劳动民法典》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你有权要求立即解除合同并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如果你不被允许离职,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其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同时,你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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