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7-10入职,深圳一家公司上班,至今工作8年多时间,一直来公司社保5险只买4险(养老保险没买)2016-8-1日开始签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像这种违法行为,我能单方面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要求8年多来的经济补偿及社保赔偿吗? 需先用什么方式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然后走劳动仲裁申请维权得到自己的合法利益?
2026-01-16 21:40首先,关于您的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因此,如果公司违反法律规定,未及时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您可以依据上述条款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合同,并且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其次,关于经济补偿金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或者因为劳动者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予经济补偿。” 最后,关于社保赔偿的问题,您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维权。 与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公司补缴所欠的社保费用。 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其协助解决。 如果情况较为复杂,建议通过法律途径,如提起劳动仲裁或直接起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获得经济补偿和社保赔偿。 请记得,在处理此类问题时,要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于日后维护权益。同时,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