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公司是台资企业,现在老板不想经营了。我已经在公司工作了17年,老板想按当地的最低工资给我们进行补偿。我们能怎么办?老板这样违法吗?
2026-01-16 23:1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因此,在您的情况下,您和您的同事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新的劳动条件和待遇,并且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如果无法达成协议,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申请调解,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标准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您认为公司的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您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补偿。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操作需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来决定。如有疑问,请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