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上海,我作为代表在沈阳工作,合同是直接与上海签订的。十二月底合同到期,公司不打算续签,而且也没正式通知我们,只是口头告知我们不在续约。而且公司还可能要赖账不给赔偿。我想知道索要赔偿的话我应该去上海还是在沈阳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诉。赔偿的话可以申请n+1吗
2025-04-07 04:13关于您的情况,建议您首先联系您的法律顾问或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因为具体的情况需要根据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和当地的法律法规来判断。 一般来说,在合同到期后,如果公司没有明确表示不同意续约或者提出新的条件,并且合同中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责任条款,那么通常情况下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原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公司提出书面的终止合同请求,并要求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如果您认为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未按照规定提前通知员工终止合同、未提供合理的经济补偿等,您可以通过当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至于是否可以获得“N+1”的赔偿,这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一般来说,“N”是指从合同到期之日起计算的额外工作时间数。“N+1”指的是额外支付的工资数额为原来合同约定的工资额的N倍。但是,具体的赔偿金额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例如工作的年限、工作表现、公司的财务状况等等。 请记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在做出任何决定之前,最好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