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昨日看房,准备租房,由于第一次租房没有经验,发现价钱满意后遂与房东签订了合约,起租日定为三天后的,当时我们身上由于没有那么多钱,房东就让我们转他了一千以防我们跑掉,后晚上我们回去之后细想那个房子有很多缺点就告诉房东我们合约取消吧不租了,带我们看房的中间人是微博上的一个大V。我向房东表明了能否退还部分的钱款,他一直没有理我,现在与那个大V我们也产生了矛盾他把我删了。在合约中没有写预付款这一项的,所以我也不知道能否要回。我想问,在没有给房东造成任何损失的情况下,在起租日还没到的情况下,我是否有资格要回那1000块钱?谢谢!
16天前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租赁合同中通常会规定租金支付方式和条件,包括预付租金等条款。如果您在签订合同时未明确约定预付款或类似费用,那么您可能无法要求房东退还预付款。 然而,您有权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即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房屋,并确保该期间内不会发生违约行为。如果您的室友表示对房屋有意见并提出解除合同,您可以考虑是否需要提前终止合同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建议您先尝试与房东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真实想法和立场。如果协商无果,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或者通过调解机构解决争议。 请记住,保护自己的权益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