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我上夜班提前两个半小时下班,到了6月13日5点回来上班主管就说我昨晚上提前下班要扣200元工资,我就说,我不接受,后来说了一会,他就叫我先休息,扣200元肯定是要扣的,这样合理吗?本人2016年3月4日进的公司到现在
2024-10-27 04:0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其工资一定比例的加班费。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的工作安排确实存在超时加班的情况,且您已经提供了相应的加班证明(如加班记录表),那么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费。 然而,在本案中,您的工作时间是在夜间进行,并且您的主管表示“你昨晚提前下班了”,这可能暗示着有其他原因导致您提前下班,例如员工个人决定或公司内部政策调整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的主管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您提前下班是出于自愿而非因为公司要求,那么可能无法证明您的行为属于加班范畴,因此不构成加班费的支付条件。 此外,关于扣发200元工资的问题,虽然这种做法通常被认为是不公平和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但具体到每个案例,是否合理还需要考虑许多因素,包括公司的规章制度、行业惯例以及您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条款等。 如果您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尝试与公司进行协商,或者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寻求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请记得保留相关证据,以便日后需要时能够作为有力的申诉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