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一位同事因为骑摩托车摔倒后自行休假,后被主管开除处理。那位同事就去公司索赔了5300元整的赔偿费,并签订协议书,收取5300元赔偿费后与公司负责人再无关系。但是同事有公司的811元公款未交还给公司。我想请问下这811元公款同事应该交还吗?
2025-07-05 08:0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此情况下,如果该同事确实违反了合同约定,未能按时归还公司公款,那么他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员工在工作期间受到伤害或因公受伤,按照法律规定,单位应给予必要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如果该同事因公受伤,且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则其有权享受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报销、伤残补助金等。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存在公款未归还的情况,也不影响其依法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综上所述,尽管公款未归还的问题可能会影响其是否能够获得应有的赔偿,但并不意味着其必须将全部公款退还给公司。只有当其确实在工作中违反了相关规章制度,导致公司遭受损失时,才有可能要求其赔偿损失。同时,由于工伤保险待遇是基于劳动关系而产生的,因此即使存在公款未归还的问题,也不妨碍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