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现在是一天10个小时 两班倒 夜班也是十个小时 晚上只有大约半个小时的时间,专业也接近于不对口,这是我现在的工作状态 ,我现在还没有成年17岁,周日规定歇班,现在是让我加班,那这个加班是强制的吗?我有权不接受吗?
2025-06-09 22: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6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因此,您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您可以拒绝接受加班。如果您的工作时间超出法定标准,请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