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一下打工工资的问题,我女儿在饭店上班,工资首个月3300,4月3号上的,当初饭店说晚上九点半下班,可是实际上一直都是晚上十一点半左右下班,更有晚到12点后才下班的。所以现在女儿辞职去,一共上了13天,但是饭店一分工资都不给,这样对吗?怎么才能要回自己的工资?每天9点上班,中间只能休息不到一小时,半夜下班,结果一分钱也不给对吗?这是北京通州大鸭梨饭店。
2025-07-04 04:04首先,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女儿可能没有按照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工时标准工作,因此饭店有权要求其支付加班费。此外,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获得最低工资和加班工资的权利。如果您认为饭店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建议您收集证据,如考勤记录、聊天记录等,并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您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处理此事,以确保能够得到公正合理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