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0年单位叫我们回家,当时有高血压,病假单开过来,说已经给你们休息了,还开什么病假,现在生大病,肿瘤,开刀用了10多万元,单位还是给我最低生活费,现在生活也困难,单位这样做可以吗?
2026-01-05 08:50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患病的情况下给予其适当的医疗期。如果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医疗期,那么可能侵犯了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并且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如果你认为自己遭受了不公正待遇,建议你与单位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