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应届毕业生,网签到青岛明珠公司(仅仅是签到公司起到暂时档案管理的作用),在今年重新找工作需要提档案时,青岛明珠公司坐地起价,提出缴纳人事服务费400元。在网上看到档案保管在2015年就免费了,请问青岛明珠公司这样做合理吗,需要维权吗?
16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因此,您与青岛明珠公司的劳动合同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关于人事服务费的问题,如果青岛明珠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明确表示收取此费用,并且该费用不包含在您的工资中,则可以认为是合法的。但是,如果您发现该公司在未告知的情况下向您收取额外费用,或者该费用超出正常的人事服务成本,则可能构成违约行为,您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多收的部分或协商解决。 建议您收集好相关证据,如合同原件、支付凭证等,以便在必要时进行维权。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由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法律意见和指导。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