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某单位工作三年,用人单位一直没有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每月工资3000元。近日,公司以今年没多少活为由,电话通知辞退本人。(本人工作并无过错)公司是私企。既然公司要辞退我,我也不想留了,请问,我能得到多少经济补偿?
2025-06-05 06:2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而言,如果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则按其实际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因此,您有权获得的经济补偿金额应按照您的月平均工资(即3000元)来确定。但请注意,由于您没有与该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您可能无法获得经济补偿金。如果您决定离职,建议您尽快准备好相关证据,并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