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欲想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期间因病请假耽搁了一段时间。现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他不按照之前已协商好的协议进行补偿。欲按照病假期间的月平均工资进行补偿。这样的补偿合理吗?我得按照法律的那条规定维权呢?
2025-09-03 12:50首先,您需要了解您的具体情况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中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您的情况符合上述规定中的任一情形,则您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您认为公司的做法不合理,建议您与公司沟通并寻求解决办法,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