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时以公司签订过竞业限制,离职后公司拖欠工资和竞业补偿金,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支付我最后一个月工资及一次性支付我4.2万竞夜补偿金,但公司在收到裁决书后向我发出解除竞业限制通知书,这样合理吗? 案件在深圳市,现在需要专业的律师代理案件协助处理,先和律师沟通如果合适需要律师代理,费用面议,望尽快联系当事人
12天前尊敬的客户,您提到的问题涉及到劳动合同、竞业限制以及劳动争议。关于您的情况,建议您首先与原公司进行协商解决,因为这是双方利益平衡的最佳方式。若协商不成,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劳动仲裁过程中,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您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并且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所以公司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内支付竞业补偿金。如果您认为公司的做法不合理,可以在仲裁中提出抗辩理由。 对于是否收到解除竞业限制通知书这一问题,这可能是一个法律上的误解或误传。一般来说,在劳动关系中,当劳动者违反了竞业限制条款时,公司有权依法采取措施终止该协议,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司有权利随意解除合同。 如果公司确实在仲裁前通知你解除竞业限制,那么你可以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公司赔偿违约金,并且保留向公司追讨其他损失的权利。 请记得及时与法律顾问联系,以便获得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支持。希望您能早日解决问题,恢复正常的经济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