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有个事情咨询一下,就是我的父亲66岁,在某个公家单位看门10年多了,续签合同到今年8月份,但是昨天突然说他年龄超了,提前不让干了,就是4月24日起不用再去上班了,我想咨询一下这样他们用人单位算不算违约,有没有补偿?谢谢
3天前尊敬的客户。 您的问题涉及劳动关系中的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我国《劳动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关于您提到的案例中,如果您的父亲确实已经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通常指男60周岁,女50周岁),且该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该单位可能违反了相关法规。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要求该单位向其支付相当于一年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并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当然,具体赔偿金额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您父亲的工作年限、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建议您联系专业的法律机构或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和处理。 再次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