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一个公司一个半月,工作好好的,没给公司造成损失,没有其他问题,今天下班时候突然跟我说我负责的这块不做了让我走,说是工资照常给,没提其他的补偿,这个情况下能要求公司补偿吗?
9天前您好!根据《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您未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您可以随时提出离职,并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公司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在您的情况下,由于公司并未提供任何补偿,您可以向公司索要赔偿金。请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工作证明、合同等文件,以便于后续维权。如果您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