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湖南省醴陵市东富镇包冲村村民,2011年外嫁湖南浏阳,我的户口一直没有迁出,我女儿出生后户口上在我的名下,村上有征收,村领导和组上村民认定我是嫁出去的不是本村村民了,征地补偿款不分配给我,开会时我说不都是按法律法规,户口人头分的吗?他们说外嫁女没得分,不管你迁没迁走户口,我们这按村规民约。。。怎么办??
2025-02-23 10:02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在您的情况下,您作为被征地人员的配偶,享有按照法律规定获得相应补偿的权利。如果您认为村上没有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分配,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并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您可以考虑收集相关证据,如村委会会议记录等,以便为后续维权提供依据。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祝您早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