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刚休完产假上班,公司有一个部门要转给其他公司,公司会给经济补偿。我在公司上了三年半的班然后我的补偿是和其他同事一样,不是说哺乳期是2N即双倍吗?我问了领导,他说如果我不签的话公司就不会解除我的合同,但是这个部门没有了我一样每天去公司打卡上下班一直到哺乳期结束后再开除我。于是我刚刚就签了这个解雇合同,现在觉得好不甘
2024-10-14 11:39您好!首先,关于您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您在哺乳期间享受的是额外的保护措施,即每工作满一年可获得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因此,即使公司已经决定将该部门转移到其他公司,但只要您仍在哺乳期内,公司仍然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其次,如果您对公司的做法有疑问或不满,可以考虑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直接向公司的人力资源部或者上级主管反映您的困惑和担忧,表达希望得到妥善处理的愿望。 向工会寻求帮助。您可以联系当地的工会组织,寻求他们的支持和建议,他们通常会提供专业的法律援助和调解服务。 联系劳动监察机构。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请求调查处理。 请注意,在任何情况下,都应保留相关证据,并确保沟通的方式合法合规,以避免因不当行为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同时,也要注意维护自身的职业形象和声誉,尽量寻找合理的方式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