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我是和老板口头说好2018年1月底辞工走,老板答应了。现在他招了一个人突要我现在就走。请问这样按劳动合同,他算是解雇我吗?能告他么?
2025-03-13 22:56您好!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员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才能离职。如果您的情况符合上述条件,那么您有权要求提前通知或者额外补偿金。 然而,如果您在口头约定的时间内离职,并且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提前通知或者补偿,可能被视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至于是否可以起诉对方,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来说,如果您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提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请注意,具体的诉讼流程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