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签的劳动合同关于薪酬发放这块是说每月发放正式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剩下百分之二十财年底发放,但是 在我们正式入职两个月的时候突然通知被裁员,也没有正式的书面形式通知,请问这个时候我可以要求赔偿吗?赔偿的话应该要求多少?
2025-03-13 22:32在您的情况下,您可以要求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员工工资。如果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每月发放正式工资的80%,剩余20%的工资将在年终进行结算,则意味着在您正式入职后的两个月内,您有权获得全额工资。如果您在两个月后才被告知裁员,并且没有收到任何书面通知,这可能构成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具体来说,您可以要求雇主赔偿因未能及时支付工资而造成的损失。这些损失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未付工资期间的利息(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由于无法按时领取工资导致的生活费用增加等。 此外,如果裁员是由公司的经济状况决定的,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那么您的请求可能会受到限制。在这种情况下,您可能需要考虑是否继续与公司协商或采取法律行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以便对具体情况做出更详细的分析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