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汽车4S店里上班,我来了两个月公司说让我去参加厂家培训,厂家明确规定是自愿,公司非让我去,说费用给报销,然后我去了,培训完后我回公司上班,公司说费用必须要干满一年才能给全部报销,然后非让逼着我签一个协议合同,合同上说干不满一年有有一个1000到3000元的违约金,这些问题都是我培训完后才告知我的,这样合理么?我改怎么办?
10天前在您的情况下,您可能面临以下两个主要问题。 培训是否属于工作的一部分。如果培训被视为工作的一部分,那么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您的工资应该包括这部分培训费。 协议中的违约金条款是否合法。根据《民法典》,任何合同中的约定都必须是双方同意并自愿签订的,且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损害对方利益。如果您在没有充分了解和协商的情况下就签署了该协议,可能存在不合理的条款。 建议您采取以下步骤来处理此情况。 联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向他们说明您的情况,并寻求帮助。 如果可能的话,保留与公司沟通的所有相关文件和记录,以便将来需要时作为证据。 尽量收集其他同事的相关经验,以获得更全面的信息和建议。 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记住,在处理此类争议时,请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并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冲突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