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于2017年2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在德国米技电子电器(上海)有限公司缴纳了一年的五险一金,由于公司在商场的专柜撤柜,非本人意愿离职,本人要求公司办理失业保险,当时公司人事承诺联系保险公司,可是未在有效期内办理失业保险,导致我的保险断缴,更没能领取失业保险,另外在公司工作期间,曾有工资不明确情况,多次要工资条都未果,请问我要怎么维权,谢谢!
2025-05-28 04:34您与德国米技电子电器(上海)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您可以向该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关于您的失业保险问题,建议您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口头承诺书、书面通知单等,以及相关的银行流水记录和社保缴费记录等。这些证据可以帮助证明您的权益受到侵害,并有助于您向相关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 同时,您还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或者委托律师代理您的案件,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提醒您注意保存好所有涉及劳动争议的相关文件和证据,以便日后需要时能够提供充分的支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