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黑龙江省勃利县人,现在北京,2013年7月经朋友介绍在大连一房地产开发公司任工程技术负责人,2013年11月公司法人授权委托我负责房屋拆迁全权代表(有委托书)2014年8月份授权我为公司负责人,2013年,2014年工资已结清,2015年一年没开工资,2015年11月份因工伤住院治疗12月份公司股东来医院看我让我回家治疗,我与11月28日回家治疗,公司借我5五万元治疗费和工资,到现在公司没通知我终结关系,在结账时,公司按我的回家车票计算我的工资,工伤公司也不负责,过节放假都扣工资,我不知公司怎样做是否合法,欠工资一年1万2欠5,一共欠了,没有合同,有聘书委托书
2025-04-25 22:38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争议。首先,关于工资拖欠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因此,如果公司未按时支付您的工资,您可以要求其补发拖欠的工资,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其次,关于工伤待遇的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因此,如果公司未能为您报销工伤费用,您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最后,关于公司的行为,如果您认为公司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如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 希望上述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建议,请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