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孕妇,周2我和领导发信息提出了离职,周4我后悔了考虑到生育险,和领导说我不申请辞职了,她不同意,我并没有书面申请,公司还要我辞职,我还受法律保护吗?我应该怎么做?
29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因此,您应当及时与公司沟通并提出合法合理的主张。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 保留所有与工作相关的电子邮件、短信等证据; 尽快与公司进行协商,说明您的想法和顾虑,并要求对方提供解约的相关文件或协议; 如果公司拒绝协商,您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起仲裁,或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性建议,具体操作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希望您能够尽快解决此问题,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