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迁员工不去能不能得到赔偿:你好,我在江苏昆山一家公司工作六年了。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址是现在的地址蓬溪北路140号,离家只有近2公里,目前公司要搬迁,虽然在同市同区,但是离家有13公里,虽然会有厂车接送但还是觉得不便。请问,如果我不去新址上班,公司会给予赔偿吗?怎样的赔偿
8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采取合理的工资支付办法,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因此,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企业可以依法解除与您的劳动合同,并向您支付经济补偿金或其他相应的补偿。 具体来说,如果您因为个人原因不愿意前往新的工作地点,而企业又无法提供其他合适的替代方案时,企业可能需要考虑是否解除与您的劳动合同,并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可能会根据您的工龄、职位等因素有所不同。 此外,由于您已经连续在该企业工作了6年,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在您离职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提前通知您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企业在没有履行上述义务的情况下解除了劳动合同,那么您有权要求企业支付未及时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以及额外的赔偿。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结合当地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如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