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在湖北工作,现因身体原因辞职回山西老家,公司以未提前一个月办理离职手续,扣我30%工资,这合法吗,这钱我能要回吗
2024-11-10 03:08您好!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您在离职前已经提出过申请并得到了公司的同意,则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 至于您提到的扣发工资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如果您的离职是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定程序进行的,那么公司无权要求扣除任何款项。不过,具体是否需要支付工资以及如何计算工资数额,还需要参考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 建议您与公司进行沟通,了解具体的扣款情况,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日后可能发生的争议时作为支持材料。同时,也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寻求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