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三月份,本人在兴安盟打工受伤,因没签劳动合同,代理律师建议以雇佣关系起诉包工头,其上挂公司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乌市法院受理开庭审理中对方律师提出缺少劳动仲裁前置程序,法官认同,并建议撤诉做劳动仲裁认定工伤,否则驳回。我想问一下,我们是按雇佣关系起诉的有必要认定工伤么?法官还说自动撤诉还能退回点诉讼费,驳回的话一分没有,是这样么?
2024-07-01 04:32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在兴安盟打工受伤且未签订劳动合同,代理律师建议以雇佣关系起诉包工头及其上挂公司。然而,对方律师提出缺少劳动仲裁前置程序,法官也认同这一点,并建议进行劳动仲裁认定工伤。 首先,劳动仲裁前置程序是指在提起劳动争议诉讼之前,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这是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定程序。如果法院认为缺少这一程序,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您的案件可能需要先进行劳动仲裁。 其次,关于是否有必要认定工伤,这取决于您希望获得的赔偿类型和依据。如果认定工伤,您可能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而如果以雇佣关系起诉,您可能依据《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要求赔偿因受伤造成的损失。 至于诉讼费用问题,通常情况下,如果原告主动撤诉,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退还部分诉讼费。如果法院驳回起诉,则可能不会退还诉讼费。不过,具体退还比例和金额需要根据法院的相关规定确定。 综上所述,您是否需要进行劳动仲裁认定工伤,以及是否撤诉,需要根据您希望获得的赔偿类型、法律规定以及诉讼成本等因素综合考虑。建议您与代理律师进一步沟通,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以便做出合适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