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是集团公司 6月2号通过总公司复试到招远分公司任职行政人事主管合同签订一年 8月1号转正同时缴纳养老保险 9月25号招远分公司代负责人与法人代表通知我说我不适合这个工作岗位要辞退我但是总公司不给开辞退证明。让我自己辞职 请问一下我可以提什么补偿要求
2025-11-30 12:31在您被招远分公司辞退的情况下,根据《劳动民法典》的规定,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工作表现良好,并且没有违反任何公司规定或制度,那么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况。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考虑按照您的工作年限和贡献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标准。根据《劳动民法典》第47条的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工资的标准。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要求招远分公司提供一份正式的书面辞退通知,以及相关的证据文件(如考勤记录、绩效考核报告等),以支持您的主张。此外,您也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寻求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