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上班快一年了,今天被无缘无故辞退了,可以找公司要怎么赔偿呢?谢谢回复
2025-01-22 01:1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如果您认为自己符合上述任一情形,则可以在提出离职的同时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金。同时,您还可以要求公司在法定时间内办理离职手续,并且提供一份完整的离职证明,以便于您后续求职和维权。请注意,具体赔偿金额需要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而定,建议您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