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身体原因,请了近8个月病假,前7个月单位给的工资2500几,第八个月是上海最低工资的八折,请问我是不是可以不再交病假单,继续休养。谢谢!
2025-01-15 01:53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关系和医疗福利的问题。 首先,根据我国《劳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员工在工作期间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应当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其次,您提到的“上海最低工资的八折”属于企业自行设定的标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需要进一步了解企业的内部政策和法律法规。如果您认为该标准不符合法律规定,您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反映,要求重新审查和调整。 最后,关于是否应该继续请病假和缴纳病假工资的问题,建议您与所在单位进行沟通,详细了解相关事宜,并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