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仁宝公司在南京厂有两个子公司一个华宝一个吉宝,华宝因为营运规模大幅衰减,效益不行,于今年8月发出转签通知书要求华宝合同员工转签吉宝合同,台湾仁宝公司在南京厂有两个子公司,一个华宝一个吉宝,华宝因营运规模大幅衰减,效益不行,于今年8台湾仁宝公司在南京厂有两个子公司一个华宝一个吉宝,华宝因为营运规模大幅衰减,效益不行,发出转签通知书,要求华宝员工转签吉宝合同,3方签订协议其中工龄和薪资福利待遇都不变,因为两个厂房建在一起所以工作地点还和以前一样,如果没有在规定时 间内转签的以后的薪资福利待遇将会收到影响。剩余的华宝合同员工现在今年9月和12月的职务津贴和奖金都没有发放,请问是否合法?
2025-04-01 11:29您的问题涉及到劳动关系中的转签事宜以及工资福利支付的情况。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且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如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等。 关于您提到的转签事宜,如果华宝公司与吉宝公司之间的协议是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达成的,并且双方都同意并且签订了正式的书面文件,则该协议应被视为有效。但是,如果华宝公司的转签通知不符合法定程序或者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例如,没有提前通知或提供充分补偿),则可能会影响到员工的权益。 另外,关于9月和12月的职务津贴和奖金未发的问题,这可能是由于一些内部原因导致的,比如公司财务状况不佳或者其他管理决策。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情况,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正对待,也可以寻求法律帮助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任何涉及劳动关系的行为都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应该尽可能地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如果您对具体的条款或者政策有疑问,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