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3年7月31号年进厂 厂里给我的对账单是2005年12月 建立的账户 厂里这样做合法吗
2025-05-26 04:13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我了解到您的工作时间跨度可能超过了法律规定的工作年限。在中国劳动法中,劳动者应当享有至少一年的连续工龄才能享受带薪年休假等福利待遇。 然而,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的账户是在2005年建立的,并且在2003年7月31日才开始工作,那么您可能没有足够的连续工龄来享受带薪年假等福利待遇。建议您与工厂或人力资源部门沟通,了解是否可以申请延长您的工作时间和调整您的工资标准以补偿未达到法定工作年限的情况。同时,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