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咨询一下,进厂签订的劳动合同上面写的试用期一个月,辞职需提前3天以书面报告形式,可辞职,但是部门主管不同意辞职,怎么办
2024-12-10 03:23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如果您认为自己在试用期内表现良好,且符合公司规定的条件可以离职,则您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公司,通常需要提前3天提交书面报告。如果部门主管不同意您的辞职请求,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解决方式。 沟通协商。与部门主管进行直接沟通,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理由,并询问是否有其他可行的解决方案。 寻求第三方介入。如果您认为情况较为复杂或者遇到困难,可以考虑向人力资源部或其他相关部门求助,寻求专业的意见和帮助。 考虑职业发展。是否有机会转岗或学习新技能,以便更好地适应工作环境。如果公司提供了新的职位和发展机会,可能会使您更有动力继续留在该公司工作。 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请注意,在任何情况下,都要确保遵守公司的相关规定和程序,避免因个人行为造成不必要的纠纷。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