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十六岁在遵义一家餐馆打暑假,来的时候说好的工资1800每月可以有两天的休息时间因为我是一名学生学习当然很重要我就说我不用休假的时间提前两天走可是到了现在我问他他却说我不能提前两天走我们暑假工没有休息的两天时间而切还说什么我们没有转正每天只有40块的工资也就意味着我一月的工资才1200请问我该怎么使用法律要回我应得的薪水
2024-12-10 03:05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与餐馆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您可以要求餐馆按照法律规定向您支付额外的两个月工资。 此外,如果您认为您的工作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还可以要求餐馆支付您因加班或提供劳动保护措施不足等原因所遭受的损失。 请注意,您应该保留所有相关证据,如工作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支持您的主张。如果餐馆拒绝支付额外工资和赔偿,您可以考虑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问题。同时,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