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工伤伤残劳动能力一级、生活自理能力四级,工资每月4200元,住院天数、护理天数各104天,42岁,本人不懂法律,想问一下各位律师专家能赔偿多少钱?万分感谢!
2025-01-21 23:29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情况可能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伤残津贴。”四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是36个月的本人工资。 对于生活自理能力四级的情况,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生活自理能力评定为四级的,按不低于三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80%计算生活护理费。” 因此,您可以获得的总赔偿金额大约为。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6个月×4200元/月=151200元 -生活护理费。151200元×80%=120960元 所以,总赔偿金额约为272160元。 请注意,以上仅为估计值,并且实际赔偿金额可能会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的具体情况、当地的经济水平、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等。如果您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