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2月19号进单位的老板跟我们说好的三个月过了交保险,结果6.7月份没交,也不给我们补交,现在我离职了,也不补钱给我
2025-04-08 10:34尊敬的客户,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在工作期间应当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如果您在工作期间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那么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补缴,并且有权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用人单位的行为。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八条,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您离职前,您可以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并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最后,请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工作证明、工资条等,以便于维权时提供依据。同时,建议您尽快与公司协商解决此事,避免因不合理的拖延导致纠纷升级。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