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女儿2013年9月至今都在单位宿舍住,也因为这一点觉得安全,才一直在那里上班,现在单位强行要他们搬出去住 ,自己解决住房问题,我说那就辞职回来 ,单位说辞职要提前一个月并扣掉8月至10月的进休费用 ,小孩该怎么做,求助
2025-04-08 09:50首先,您有权要求单位提供合法的搬迁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并且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扣除员工的工资。因此,即使您的单位声称需要您离职才能解决住房问题,这也是一种违法的行为。 其次,关于您女儿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健康的生活环境,保障未成年人的安全和身心健康。如果单位强行要求您女儿搬家而无法提供合法的补偿,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如果您认为单位的这种行为是非法的,建议您立即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获得相应的赔偿或法律救济。同时,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