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5月1日在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宝泉岭农场一家火锅店做小时工,当时双方没有签订什么合同,只是口头说每天工作7小时,每小时8元,工资月结,每月10号工资发到工人手里,并且压10天工资,在工作中由于管事对我挑三拣四,我就告诉她我要辞职让她招人替我,她说可以招到人我就可以走,已经过去3天了人还没有招到,可管事的对我态度越来越恶劣,我现在就不想去了,以干满7天,请问工资能正常开吗,如果不给我开,我该怎么办
2025-07-22 17:23您与该火锅店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结束后未被录用时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因此,如果您的工作时间已满7天但仍未得到工资,您可以要求雇主支付剩余部分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此外,如果您认为该雇主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规,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申请仲裁。 建议您及时联系当地的劳动监察机构,了解具体的救济途径和程序。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