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2015.9.12.在单位维修设备时不慎将左脚踝摔成三踝骨折,被评定为工伤。经治疗已康复上班。我在今年四月份将其内固定钢板取出。住院十五天,在家休养十四天后又重新上班。单位告知说要用我的年假顶我的假期,说这是公司规定。我不知道他们这样做合法吗?请您给我解释一下。谢谢!
2024-10-17 22:53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情况似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该法律规定了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根据您的描述,您在工作中受伤并接受了治疗,已经达到了可以工作的程度,因此您的伤势应该被视为“工伤”。然而,关于使用年假的情况,通常情况下是不合理的。因为按照劳动法律法规,劳动者有权获得休息休假的权利,而年假属于法定休息权利的一种,不属于用人单位任意决定使用与否的范畴。 如果您对单位的做法有疑问或者不满,建议您可以与单位进行沟通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请记得及时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以便日后需要时能提供有力支持。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到您,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