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尊严权,人格权,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法院能受理吗
16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因此,如果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作出错误的判决导致公民被错误逮捕,则该人民法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至于其他情形下是否可以提起国家赔偿诉讼,需要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判断。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2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综上所述,关于公民尊严权、人格权、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的问题,如果涉及到公民的人身自由受到侵犯的情况,法院有义务承担责任并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于其他情况下的赔偿请求,应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