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下,口头协议的解说。如我现在在公司干了28天现在辞职,当时说每月工资给六千元,现在只给四千元,每月六千他应该付我五千六百元,现在只给四千元还要要等到15号,求解说?
3小时前您好!关于您目前所遇到的情况,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报酬应当遵循的原则是“同工同酬”,即同一岗位或相同工作条件下的劳动者应获得相同的报酬。 其次,在本案例中,您的工作时间已经超过了两个月(28天),因此按照法律规定,公司必须向您支付两个月的工资,即4000元/月×2=8000元。 再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条规定,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并且公司需要提前30日通知员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在此情况下,公司没有履行通知义务,导致您无法及时得到补偿,这是不合法的行为。 最后,由于您已经在公司工作了28天,按照法律规定,公司应该向您支付剩余的工资,即8000元-4000元=4000元。 综上所述,建议您可以与公司沟通解决此问题,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剩余的工资。如果您认为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