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爸在老家一个私人企业上班,企业老板连续七年未按时缴纳养老保险金,今年三月被老板辞退。我爸申请劳动仲裁,由于前几年公司工资发的现金,没有银行流水,后几年才有流水,仲裁委员会要求我爸提交那几年的工资条,否则认为无法证明那几年的劳动关系。工资条为公司所有,理应公司提供,公司不提供,仲裁委却任之,我爸劳动权益受不到保护。请问怎么办?
1天前您父亲的情况可能涉及到了劳动争议和民事诉讼两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关于拖欠养老金的问题,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及时足额缴纳。如果单位确实存在未按时缴纳的情形,劳动者有权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举报或投诉,由社保部门进行处理。如果情况属实,社保部门可以责令单位补缴并加收滞纳金。 其次,关于工资条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了解自己的工作条件、工作环境以及薪酬待遇等权利。因此,在任何情况下,用人单位都有义务向劳动者提供其工资收入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发放日期、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提供或者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监察或者其他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最后,关于仲裁委员会要求提供“那几年的工资条”的做法,这属于行政裁决行为,而非司法判决。如果认为该做法不合理,您可以考虑通过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寻求救济。 总之,建议您与您的父亲详细沟通,明确他目前所面临的具体问题,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他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也可以尝试通过协商解决纠纷,争取获得更好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