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妈妈在成都市温江区工作,2015年3月,因工负伤,已做工伤认定,伤情完成二次手术在2016年10月。2017年接单位通知做伤残鉴定,鉴定结果为8级伤残。现单位通知去办理工伤赔付。受伤时妈妈年龄为51岁,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妈妈的社会养老保险并没有交满也没有享受退休待遇,在单位已连续工作8年时间。现单位告知赔付结果为:社保赔付伤残补助金28000元,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都没有,理由为妈妈已经达到退休年龄,我就是想请问是否达到退休年龄就不能享受这另外两项赔偿,单位是不是故意推卸赔偿责任。要怎么样才能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2024-12-10 05: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计算标准是本人工资乘以24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计算标准是解除劳动关系后一年内未就业期间的平均工资乘以24个月;就业补助金的计算标准是解除劳动关系后一年内未就业期间的平均工资乘以24个月。 您提到您的母亲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此无法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然而,她仍然有权获得其他两项赔偿,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这些补偿金与她的工作年限有关,且需要在解除劳动关系后的一定时间内领取。 建议您收集并提供以下证据材料。 您的母亲的工作证明文件; 您母亲的社保缴纳记录; 您母亲的个人身份证明; 您母亲的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 您母亲的病历资料及治疗费用单据等。 通过上述材料,您可以向单位提出请求,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工伤赔偿金,并确保您的母亲能够得到应得的权益保障。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